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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强对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与精准处置

作者:能源集团纪委常委、案件管理室主任 张烟航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4-03-11

问题线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源头和基础。对问题线索进行规范管理与精准处置,是纪检监察机关管控工作风险、提升工作质效的重要环节,是高质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重要保障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《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》等法律法规都对问题线索处置的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,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遵守,加强对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,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。

现有问题线索管理与处置的规范主要针对各级纪委监委,而对于派驻机构的针对性相对较弱。派驻机构没有设置齐全的职能部门,其问题线索流转不可能完全按照现有规范操作,而必须在尽量参照总体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部分变通。部分企业纪委确实存在同一人既对线索提出处置意见,又参与办理,还负责监督的情况。个别单位将案件监督管理、信访、审理、党风政风监督等职能集中于一个部室,专业程度难以很好保证,突出表现在提出的处置意见不精准,直接或间接导致出现过度初核、办理不及时、线索积压等问题。

应提升线索处置的政治意识。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提高政治站位,站在依规治党、依法治国、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,全面提升遵循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,持续提升问题线索管理与处置的规范水平。在线索处置过程中突出政治考量,从政治角度出发查找贯彻新发展理念、构建新发展格局、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,善于从政治上分析、思考、处理问题,优先处置反映政治方面的问题线索,综合评估线索中所涉政治问题的性质、程度、影响等,准确把脉政治生态,提出精准处置意见。

应提升线索处置的科学化水平。遵守“集中管理、分类处置、定期清理”基本规则,把握线索管理与处置内在逻辑和基本规律,精准“诊”“治”,优化问题线索类别划分、流程管理、有效监督的相关规范,进一步压缩处置随意、分类不当等问题的操作空间。在问题线索处置中,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,准确把握四种处置方式的核心要义,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、完善制度、促进治理、提升效能贯通起来,用好“四种形态”,综合发挥惩治震慑、惩戒挽救、教育警醒的功效。

应提升线索处置的法治意识和程序意识。必须习惯于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下开展工作,既要维护实体公正,也要保证程序合规。要加强正规化法治化规范化建设,在具体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中,严格依照《监察法》、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》和《监督执法工作规定》等行使职权、开展工作,自觉践行依规依纪依法原则,把握党的领导、政策策略、纪法标准内在统一性,对于审批、移送等环节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数、行中有度,该请示的请示,该汇报的汇报,遵守工作流程,不越雷池半步。

编辑:山能纪委